2020年6月15日,蚌投集團黨委印發《關于加強和改進集團所屬子公司紀檢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》,對所屬子公司紀檢監察機構設置、工作機制和隊伍建設作出規范要求。
《意見》明確,凡設立黨委的子公司均要設立紀委或紀檢委員,設立黨支部的,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。設立紀委的子公司要設置監察部門,作為企業內設機構,并根據工作需要,按照精干高效、利于工作的原則,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。
《意見》提出,要進一步完善紀檢組織履職工作制度機制,積極探索加強組織協調、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,加強對同級黨組織特別是班子成員的監督,并通過參加或列席黨委會、董事會以及其他“三重一大”決策事項會議的形式,有效履行監督職責。
《意見》還明確了子公司紀檢組織的主要職責、工作報告制度和“兩個為主”的工作原則,以及子公司紀委書記、副書記的提名考察程序,對紀檢監察機構選人用人標準進行了規范。同時,要求著力加強紀檢監察人員思想政治、能力素質和作風建設,健全紀檢監察工作制度,深化“三轉”,聚焦主責主業、突出監督執紀問責,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集團紀檢監察隊伍。
下一步,蚌投集團紀委將全力推動《意見》的貫徹落實,圍繞既定目標、抓實工作舉措,進一步健全機構、建強隊伍,持續深入推進蚌投集團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。